側邊欄選單
跳到主要內容區
:::
:::
公告主旨 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,訂定「各機關安全及衛生設施管理要點」,並自114年9月24日生效。
點閱次數 160
公告內容

依據基隆市政府114年9月26日基府人考貳字第1140143115號函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4年9月24日公保字第1140015596號函辦理,並檢附原函(含附件)影本1份。

相關附件
  • 基隆市政府函PDF
  •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PDF
  • 各機關安全及衛生設施管理要點PDF
  • 各機關安全及衛生設施管理要點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