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堵南公佈欄 113年度第一次電子郵件社交工程演練
依據「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」第8條規定,縣(市)政府,對於其自身、所屬或監督之公務機關,應規劃及辦理資通安全演練作業,演練作業之內容應每年至少辦理2次社交工程演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