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堵南公佈欄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 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
依110.08.31基府教體參字第1100133094號函,活動人數上限放寬為室內80人,室外300人之措施辦理。倘集會活動超過上述人數規定,得提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(衛生局)核准後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