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校法規 基隆市堵南國民小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
第一條
規範目的 堵南國小(以下簡稱本校)為充分發揮校園網路功能,以提供教學與學術研究活動及行政應用 服務為目的,並為普及及尊重法治觀念,提供網路使用者可資遵循之準據,依教育部校園網 路使用規範及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,特訂定「堵南國小校園網路使用規範」(以下簡稱本 規範)。
第二條
為尊重智慧財產權,網路使用者不得有下列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:
一、使用未經同意或授權之電腦程式。
二、不法下載或重製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。
三、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,將其受保護之著作公開於網路上。
四、其他侵害智慧財產權爭議之行為。
第三條
為維持校園網路正常運作,網路使用者不得有下列行為:
一、利用校園網路從事營利性商業活動。
二、不法使用他人帳號密碼、破解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,入侵他人之電腦 或其相關設備。
三、非法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。
四、不法取得、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。
五、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,大量傳送電子垃圾郵件或類似資訊,及其他影響本校網路系 統正常運作之行為。
六、以電子郵件、線上談話、電子佈告欄或類似功能之方法,從事散布謠言、詐欺、誹謗、 侮辱、猥褻、騷擾、威脅或其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之資訊等等不當行為。
七、其他不符校園學術網路設置目的之行為。
第四條
為維護校園網路正常運作,校園內不得自建學術網路外之其他網路接取。
一、禁止以私人架設網路(如:電話線、行動網路等)連結機房內之主機電腦或網路設備。
二、禁止使用者私自將無線網路存取設備介接至校園網路;若有介接之必要應經權責管理人 員同意並設定帳號通行碼或加密金鑰以防未經許可之盜用。
三、使用無線網路,以單一入口帳號及通行碼作為身份認證,使用責任由帳號所有人負責, 帳號所有人將個人帳號及密碼供他人使用而衍生之任何問題,由帳號所有人負所有責 任。
四、無線網路存取之相關規定另訂定「七堵國小無線網路管理規定」。
第五條
學校權責單位應尊重及保護隱私權,不得有任意窺視使用者之個人資 料或侵害隱私 權之行為。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在此限:
一、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。
二、依合理之根據,疑有違反上述情況或學校相關規定之情事行為時, 為取得證據或調查 不當行為。
三、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。
四、其他依法令或業務上有正當公務要求之行為。
第六條
網路使用者除依本規範不得有之行為,如另有違法行為時,行為人仍應依民法、刑 法、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負法律責任。
第七條
本規範未訂定之事項,得依據「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」辦理。
本規範經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