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

人事室

:::

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,訂定「各機關安全及衛生設施管理要點」,並自114年9月24日生效。

依據基隆市政府114年9月26日基府人考貳字第1140143115號函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4年9月24日公保字第1140015596號函辦理,並檢附原函(含附件)影本1份。